健身房办了年卡,没过多久门店就贴出“暂停营业”。美容院充值后,再去消费时却发现经营者已经更换。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一学期费用,后续却无法正常上课……“先付款、后消费”本是便利交易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商家经营不规范、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就容易出现退款难、维权难的问题。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司法解释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裁判规则,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办卡时,这些风险点要特别留意
很多纠纷并不是等到“出事”才发生,而是在办卡、签约、付款时就埋下了隐患。
一是被大额优惠吸引冲动充值。面对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折扣,消费者更应保持理性,避免一次性支付过多预付款。
二是被“限时”“限量”制造的紧迫感裹挟,在没有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和商家情况前仓促决定。
三是口头承诺很多,书面约定很少。诸如“可退款”“可转让”“长期有效”等承诺,如果没有写进合同,后续维权就会更难。
四是合同条款模糊甚至不合理。像“概不退款”“本店最终解释”“余额过期作废”等内容,都要重点留意。
五是忽视商家经营情况。经营是否稳定、是否频繁变更主体、是否曾有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记录,都会影响办卡风险。
遇到这些情形,可以依法维权
围绕预付式消费中的常见问题,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遇到以下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情形一:商家收款后停业、闭店,无法继续提供服务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经营者若存在恶意逃避退款或隐瞒经营情况等行为,还可能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依据:《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情形二:实际经营者和登记经营者不一致,相互推诿责任
有的门店存在“借照经营”“挂名经营”等情况,允许他人借用其营业执照或者名义对外经营的主体,依法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依据:《解释》第四条)
情形三:“概不退款”“丢卡不补”等条款,这些条款有效吗?
不一定。如果商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地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情形,依法可能被认定无效。(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解释》第九条)
情形四:商家擅自迁址、转店,导致消费明显不便
经营者擅自迁址经营,或者未经消费者同意转移合同义务,致使消费者继续接受服务明显不便的,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退还相应款项。(依据:《解释》第十三条)
情形五:签约后很快反悔,能否要求退款?
消费者签约时尚未接受过该商家提供的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主张七日内退款。(依据:《解释》第十四条)
情形六:商家不提供合同、消费记录,怎么办?
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依法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如果在纠纷处理中,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由其掌握的合同、消费记录等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情况依法认定事实;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也应依法作出合理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解释》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