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安全工作政治责任。成立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区委统战部部委会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区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把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统筹部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区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专项整治责任书,定期召开区各宗教团体工作会议,梳理总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照“百查百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所有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实现挂账销号、闭环管理。截至目前,通过区各宗教团体行业监管,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自查,区民宗局牵头相关单位全覆盖滚动式摸排,上级督导巡查组专项检查,共计发现的132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夯实基层基础,推动专项整治和长效治理并举。针对场所“消防生命通道”、“重点消防隐患”、“监控信息化保障”等突出问题,投入办公经费,统一为我区全部宗教活动场所配备了微型消防站、自救消防卷盘,为场所消防通道进行集中划线;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所有场所检修安装升级监控探头等设施;指导区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员队伍,开展应急消防演练;组织全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从基础环节促进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