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规,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金融是特许经营业务,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明知或应知他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仍参与或向其提供资助、协助,不得发布包含非法金融活动内容的广告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
三、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45)。
四、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资质、名录查询渠道: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可证信息查询网站:https://xkz.nfra.gov.cn/
(可查询金融、保险、保险中介许可证信息)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69/zfxxgk_zdgk.shtml
(可查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公募基金产品索引等信息)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网站:https://gs.amac.org.cn/
(可查询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产品信息)
4. 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官网:https://www.jsjrb.gov.cn/col/col45/index.html
(可查询江苏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