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各部门和全区螃蟹产业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螃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齐心协力抓好螃蟹营销管理工作。
各街镇不得新建螃蟹交易市场,不得改变现有市场的经营定位从事螃蟹经营活动,不得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名义对外出租房屋进行螃蟹交易。
各街镇和市场监管、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税务、发改、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等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沿街沿路摆摊设点、非明码标价收购、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和黑恶势力垄断市场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螃蟹湿水、以次充好行为,严禁湿水螃蟹进市场交易;教育引导广大养殖户、经销户严格遵守螃蟹市场管理规定,进入市场交易的螃蟹必须提供水产品合格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螃蟹湿水交易,共同维护“固城湖”螃蟹品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规定,为全区螃蟹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编辑:张俐颖 校对:杨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