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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禁火通告
2022-11-01 08:55:56

​11月1日进入我区森林禁火期,今年极端天气增多,秋冬季降水偏少,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通告。
一、禁火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风景名胜区、林带边缘200米以内。
三、森林防火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炼山、烧荒、烧田埂土埂、烧稻草等生产性用火;
(二)烧火取暖、驱蜂、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林区内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及放孔明灯等;
(四)吸烟、野炊、玩火、烧烤、烤火取暖;
(五)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反以上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相关镇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消防灭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或57303007。


南京市高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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