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新修订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在电梯的使用检测、维护保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了乘客需文明有序乘用电梯,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拒不听从劝阻的,最高可罚1000元。
(在成都市某小区,电梯内电动车爆燃,仅仅几秒整个电梯被大火吞噬,导致包括一名5个月大的女婴在内共5人受伤。)
为图省事将电动车“坐”上电梯,和自己一起“回家”,或停在楼道内充电,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区消防救援大队特勤中队桠溪组组长 谢勇:“楼道中电动车电池火灾产生毒烟气会以1米/秒的速度从一楼窜到顶楼,吸入可致昏迷;一旦爆燃,反应时间只有三分钟,在狭小的厢体内无法脱逃,爆燃伤害倍增,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情况。”
(图片来自网络)
电梯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千家万户。将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写入《条例》,明确权责奖惩,是电动车安全规范使用的一大推进。
现在,高淳区不少小区已实现楼下停车棚充电改造,接下来,也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规范停车、安全充电。
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市民,从正确的、合理的渠道购买电瓶车,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合理、规范停放电瓶车。在带有安全保护自动断电的智能充电桩车棚充电,严禁电瓶车入楼入户充电。
(杨子超 马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