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安厅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和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着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我区将对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实施严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高淳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2月1日起,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同时非因农业生产需要,限制拖拉机运输机组在本地主城区和国省道公路行驶。
二、凡违反本通告的,一经查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对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及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积极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025-57322110。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