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商贸流通类企业复工
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复工达产的通告 (第13号) 》要求,为全面落实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部署,今天,高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商贸流通类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放宽复工范围。保持“一级响应”总体不变,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全力推进复工工作。自即日起,除负面清单外所有商贸流通类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部恢复营业。
二、优化复工申请流程。达到防护标准、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和经营户,实行备案制复工复产,网上提出申请视同备案完成,即可复工。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已复工的商贸流通类企业,各街镇、相关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达不到防控防疫标准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业。在册职工数50名及以下的商贸流通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由所在地街镇、单位进行督查;在册职工数50名以上的商贸流通类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督查。
四、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消防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各板块、相关单位加强复工企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放得开、管得好。
商贸流通类企业复工防控标准
1、必须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防控及复工工作方案、成立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组,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2、必须严格员工管理。严格执行外市回淳人员差异化管理规定,按要求通过“宁归来”平台登记。密切关注场内管理者和经营者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制度,每天落实岗前体检监测。企业食堂用餐一律实行分餐制,禁止聚集用餐。
3、必须严格场地管理。在商场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顾客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经营场所只保留一个进出商场通道,派专人值守并测量体温,防止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建立场内消杀制度、消杀台帐,落实专职消杀人员,确保每天全面消毒不少于2次;储备不少于5-7天的口罩、消毒液等物资。
4、必须守住安全底线。复工前要进行安全生产自查,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排好值班值守。
5、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员工如有发热、胸闷、乏力等
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6、必须落实检查整改。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作为失信信息列入信用记录,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商贸流通类个体工商户复工防控标准
1、必须落实管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复工前要进行安全生产自查。
2、必须落实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外市回淳人员差异化管理规定,按要求通过“宁归来”平台登记。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
3、必须落实场所管理。在店铺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顾客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经营场所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减少“人际接触”,最大限度降低店堂内人员数量。
4、必须落实消毒措施。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确保每天全面消毒不少于2次。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5、必须落实防护物资。储备不少于5-7天的口罩、消毒液等物资。
6、必须落实应急措施。发现业主、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理发业复工防控标准
一、疫情防控期间,只恢复保障居民群众生活必须的理发服务项目,不得开展烫发、染发及美容服务项目。
二、理发经营门店必须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做好工作人员、消费者的信息登记(含身份证、联系方式),
三、消毒制度健全,按规定及时消毒。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所有门店不得使用中央空调设施,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四、门店所有上岗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湖北、温州旅居史,无与湖北、温州人员密切接触史,无发热症状。
五、所有上岗人员应做到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全程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六、消费者必须加强自我防护,佩戴口罩,积极主动配合门店开展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信息。发烧,咳嗽者一律不得入店。适当限制客流,以预约服务为主,室内尽量减少等待人员,顾客之间应保证1米以上安全距离,并且全程佩戴口罩。
负面清单行业
1、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室内健身、保健推拿、美容、宠物店、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等服务经营类企业。
2、餐饮企业不得提供堂食。
3、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