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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这些要求做到了吗?
2024-07-19 11:24:12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一些地方因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高淳区消委办现就人员密集场所及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追诉。

二、人员密集场所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动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理作业现场易燃、可燃物,作业现场及其下方或附近不能移走的易燃、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四、现场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具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监护人确需离开现场或发现现场异常情况时,应中止动火作业。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资质,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动火作业区域应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将动火作业严格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现场监管,尤其加强对横向架桥和竖向管井以及坑、沟、孔洞等部位的管理。

六、动火作业操作人员严禁直接在裸露的易燃、可燃材料上动火作业。在建筑外墙实施动火作业时,要提前了解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严禁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外墙上实施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七、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后,应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及时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八、其它具有火灾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参照以上要求执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高淳区消委办
2024年7月19日

素材来源:高淳区消委办
编辑:黄宇欣
校对:杨黎霞
责编: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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