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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出台“应对疫情助力企业发展十二条”
2022-04-04 13:00:12

高淳区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助力

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省、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减轻疫情带来的影响,实现经济平稳增长,高淳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助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1. 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快推进退税减税工作。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类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扩大减征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体娱乐、交通物流等服务业市场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2.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适用范围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3.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屋并在我区注册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3-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载体,在政策奖补时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办、财政局、税务局,各板块,区属国有企业)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4. 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特别是住宿餐饮、零售、文体娱乐、交通物流、建筑业等受疫情冲击较大领域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202241日至630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行高淳支行)

5.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企业过桥资金使用费,期限自202241日至630日。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体娱乐、交通物流等行业企业进一步简化担保流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减半收取担保费。(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人行高淳支行、国资集团)

三、强化财政资金扶持引导

6. 快《精准支持企业与产业发展若干意见》以及创新、人才、医疗器械、建筑、促消费、度假产业链等专项政策的兑现进度,推动政策红利尽快转化成企业发展红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城建局、商务局、文旅局等)

7. 给予保障民生物资供应并纳入市级重点保供名单的企业、区商务部门民生物资监测的重点超市、营业面积达5000㎡以上的大型商超、邮快件企业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8. 促进消费市场发展,适时开展商贸类企业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四、全力保障企业稳产经营

9.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可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截止2022930日;企业申请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公积金中心)

10.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招聘,以及高职院校、劳动协作基地、人力资源公司推荐劳动力来淳就业,最高可申请1000/人的一次性招聘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区外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来淳工作,首次在淳缴纳社保且目前仍在高淳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最高5000元每人每月引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组织部、财政局)

11. 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材料,协调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商务局、国有投资平台)

12.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暂不认定非正常户;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于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发生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地、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高淳区域的市场主体,具体内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期限的,有效期至2022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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